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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申请

摘自湖北省收藏家协会工作手册(第一版)会员管理办法


 

第一条 会员的入会条件和分级管理


1、本地区致力于收藏事业的人士,拥护本会章程,又加入本会的意愿,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修养,有一定数量的藏品;提出书面申请、填写《会员入会登记表》,提供相关材料,经一名会员介绍和推荐,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成为本会的会员。


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。


2、个人会员


个人会员登记,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收藏专项分类,登记到相应的分会或类别。武汉地区所辖的会员直属会员部登记按专业分类管理;各地、市、州持双的会员属原地协会直接管理。


3、团体会员单位中的个人会员


团体会员的登记,按照章程规定登记,进行层级管理。团体会员单位中的个人会员除是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外,自然成为本会会员,有本会办法证书。


第二条 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主席的管理


1、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主席直属协会秘书处管理,其业务活动仍分属各专业分会和分支机构。


2、理事以上的人员(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监事、副主席)接到协会通知必须参加和安排的活动、会议,原则上不得缺席,无论何种原因,一年内无故三次缺席协会安排的活动和会议。将报主席办公会议,给予降职处置。


3、理事以上的人员(同上)未经协会许可不得擅自以协会名义接受诉求和谋取个人利益;代表协会对外参加社会活动必须向秘书处申报,以便统一协调安排。


4、理事以上人员(同上)必须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严肃政治规则。对协会的工作又不同一间或看法,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,不得在任何场合发表有损协会团结、发展的言论。


5、本会聘任的荣誉主席、顾问、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属协会管理。